法制網見習辦公室出租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楊甜甜 潘睿
  黃金以舊換新是很多飾品店的一種銷售方式。疏不知,有一伙罪犯卻利用這個鑽起了空子。在黃金里摻入銥冒充千足金向他人換取千足金首飾,十餘天的時間里輾轉檯州、溫州兩地,詐騙了當地十家金店,涉案金額約十餘萬元,而巧施騙術的人竟然是來自福建的一對農民夫婦,他們雇佣了三名女工,租賃了一輛轎車,就這樣在各地尋找金店下手。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門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夫婦及林某、陳某、李某五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燒烤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據被告人徐某交代,她在福建省莆田市一家黃金首飾店購得十餘套含銥黃金首飾,購買時記憶體首飾店店主告訴她這些首飾黃金含量只有85%,其餘成分均為銥,之後,徐某和丈夫王某以及林某、陳某、李某一起商量決定,由其提供含銥金首飾,王某負責開車,由林某、陳某、李某用以舊換新的方式去金店將這些含銥金首飾換成純黃金首飾,徐某答應支付給三人一定的勞務費。之後王某便租了一輛轎車,載著徐某四人在台州、溫州各地尋找金店下手。
  2013年7月5日至16日的12天時間里,徐某等五人分別在台州三門、椒江、玉環以及溫州永嘉的十家金店用十套摻銥金首飾換取了黃金千足金項鏈十條、手鐲三隻、手鏈一條、戒指二枚以及首飾一件。經鑒定,涉案黃金千足金首飾總價值約十四萬元。7月18日,這夥騙記憶體子落網,並被三門縣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經有關部門檢測,徐某提供的手鏈含金量僅為760‰、戒指含金量為742‰、耳釘的含金量為684‰。案發後,徐某夫婦退賠了被害人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徐某夫婦及林某、陳某、李某使用摻銥的黃金首飾冒充千足金向ssd固態硬碟他人換取千足金首飾的行為是一種帶有交易性質的詐騙行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s97zslk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